民法典第1063条:这4类财产哪怕婚后取得,也算个人财产

📅 2026-07-10 👤 张子衿律师 ·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 👁 128 次阅读
民法典第1063条:这4类财产哪怕婚后取得,也算个人财产
📌 核心要点

婚后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?本文逐条解读民法典第1063条,详细讲解婚前财产、人身损害赔偿、专属赠与、专用生活用品四类个人财产的认定规则和举证要点。

民法典第1063条:
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作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多年的律师,我发现大约有70%的当事人对这条法条存在严重误解。他们认为「结婚后拿到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」,结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吃了大亏,或者本该属于自己的钱被强行分掉。今天我就把这条法条逐款拆开,讲清楚哪4类财产哪怕婚后取得,也牢牢属于个人。

第一款:婚前财产——不管结婚多少年,依然是个人的

这一款是全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被误解的。很多当事人以为「婚前的房子婚后10年就变共同财产了」,这是彻头彻尾的错误。

2001年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一)》曾规定婚前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共同财产,但这条规定在2003年就被删除了。到了民法典时代,规则更加明确: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因婚姻存续时间的延长而改变。

具体认定标准

  • 婚前购买的房产——只要产权登记在婚前完成,哪怕婚后30年,依然是个人财产。
  • 婚前的存款、股票、基金——婚前账户里的原始金额是个人财产。
  • 婚前购置的家具、汽车、贵重物品——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,均属个人。

需要特别注意一个陷阱:婚前购买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。这种情况下,房产本身仍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,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,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,依据是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78条。

据北京某中级法院2023年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,涉及婚前房产共同还贷分割的案件中,平均补偿金额约占房屋总价值的18%-28%。

第二款: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

这一款保护的是受伤方的人身权益。逻辑很简单:身体是自己的,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也应当归自己。

常见的四种情形

  1. 交通事故赔偿——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。
  2. 工伤赔偿—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。
  3. 刑事案件受害人获得的赔偿
  4. 医疗事故的赔偿

我办过一个真实案例:男方婚后在工地摔伤致十级伤残,获得工伤赔偿约42万元。3年后夫妻离婚,女方要求分割这笔钱。法院最终判决这42万元全部归男方个人所有,女方不得分割。

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:虽然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,但用赔偿款购买的房产、投资形成的收益,如果没有明确约定,可能会被认定为混同财产。所以拿到赔偿款,最好单独开户存放,不要与家庭账户混用。

第三款: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

这一款是最容易被家人忽视的保护条款。很多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、送钱,离婚时往往血本无归——就是因为没有做书面约定。

怎么才算「确定只归一方」

  • 遗嘱中明确写「本人财产由XX一人继承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」;
  • 赠与合同中明确写「本笔款项/房产仅赠与XXX一人,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」;
  • 房产直接登记在受赠方个人名下,并有赠与合同佐证。

据全国妇联发布的《婚姻家庭权益调查报告》显示,大约有61%的父母给已婚子女赠与财产时未做书面约定,一旦发生离婚,这些财产大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。

律师提醒:如果你打算给子女或亲属赠与大额财产,一定要走书面赠与合同,写明「仅归受赠方个人所有」,并且最好办理公证。一份公证费只要几百元,能防住几十甚至几百万的资产流失。

第四款: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

这一款看似简单,但争议不少。什么算「专用生活用品」?

司法实践认定标准

  • 典型属于个人的——衣物、化妆品、内衣、私人首饰(单价较低)、个人电脑、私人书籍。
  • 典型不属于个人的——家庭共用的家具、家电、汽车、大额珠宝首饰、艺术收藏品。
  • 争议较大的——单价5万元以上的名表、名包、高档首饰、婚礼首饰。

司法实践中的一般规则:金额较大且具有投资属性的物品,即便是「一方专用」,也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。比如价值20万的名表,女方主张属于「男方专用生活用品」通常不会得到支持。

兜底款: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」

民法典第1063条第(五)项是兜底条款,包括:

  •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(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83条);
  • 婚前签订、婚后履行的知识产权收益;
  •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(利息)和自然增值,但不包括经营性收益;
  • 约定归一方的其他财产。

律师办案总结:四类财产的举证要点

  1. 婚前财产——保存好购买合同、发票、银行流水、产权登记时间证明。
  2. 人身损害赔偿——保留调解协议书、判决书、赔偿款转入的账户流水。
  3. 专属赠与——赠与合同、公证书、款项转入的独立账户流水。
  4. 专用生活用品——发票、购买记录、日常使用照片。

作为律师,我在办理财产分割案件时反复强调一句话:财产的性质不看名字,不看时间,只看证据。能拿出完整证据链的一方,基本能锁定胜局。

写在最后

民法典第1063条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核心法条,但保护的前提是你要知道并且用得上。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,2023年全国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占比约82%,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争议源于对「共同财产」和「个人财产」界限不清。

如果你正在筹备婚前财产规划,或者面临离婚财产分割,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,把这四类财产在证据上「锁死」,才不会在最重要的时候手足无措。
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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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婚前的房子结婚多年后会变成共同财产吗?

不会。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,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因婚姻存续时间延长而改变。婚前房产哪怕结婚30年,依然是个人财产。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增值,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。

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?

是的。民法典第1063条第(二)项明确规定,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,包括交通事故、工伤、医疗事故等各种人身损害赔偿。

父母给已婚子女的房产赠与如何认定属于个人财产?

必须在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写「仅赠与XX一人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」。如果没有书面约定,默认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共同财产。建议大额赠与办理公证。

婚后购买的名表、名包属于个人财产吗?

看情况。低价个人生活用品(衣物、化妆品等)属于个人;但单价5万元以上的名表、名包、大额首饰,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,因其具有投资属性。

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?

分两种情况:自然增值(如房产升值)和孳息(如存款利息)属于个人;经营性收益(如出租房产的租金、投资分红)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有书面约定。